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749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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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帶來新挑戰,法規及制度也必須跟著演變。行動網路崛起,面對嶄新的科技及全球性的現象,政府應從興利的角度,將網路金融視為台灣翻身的機會。 2009年1月3日,世界第一枚比特幣在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台小型伺服器上誕生,發明者中本聰擁有全球首批50枚比特幣,並描述它:一種新的、開源的、P2P電子貨幣系統。 去年12月,台灣第一家承認比特幣交易的上市公司、線上遊戲商華義宣布,今年元旦起,旗下Wmall購物商城,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同年5月,台灣第一家比特幣交易所MaiCoin 開始進行beta測試,即將對外開放。 比特幣是全新的P2P技術,它具有去中心化、數量恆定而能保值,交易不可逆且能確保交易安全等特性,均優於傳統貨幣,很適合作為未來跨國交易的清算機制。 比特幣在短短時間大幅增值,全球網民趨之若鶩,有許多人夢想買入比特幣,達到致富結果。不論從技術的完善性或炒作致富的角度來看,無疑地比特幣已成為各國必須關注及處理的現象。 我國央行及金管會去年底曾共同聲明,比特幣不是貨幣,因為比特幣不是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價值不穩定,難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的功能,不具真 正通貨(real currency)特性。而且,比特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也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 央行及金管會將比特幣定性為數位「虛擬商品」,因它缺乏專屬法規的交易保障機制,提醒國人如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要注意投資及兌換風險,也有遭駭客竊取、病毒攻擊、交易平台倒閉、成非法交易工具、欠缺專屬法律保障等風險。 不過,我國政府目前並未禁止買賣比特幣,但也未定性為金融工具,主管機關似採取保守審慎的立場,但並無進一步的管制或措施。 其實比特幣就是一種金融網路化的科技,政府首要面臨的是洗錢防制,以及交易實名化的規制等現有金融法規,應如何適用在網路金融科技上。其次,比特幣的參與者往往希望獲得資本利得,立法者也必須鄭重思考,資本利得稅等傳統租稅如何適用於比特幣交易。 以全球宏觀觀點而言,相較於紐約、香港或倫敦等傳統的世界金融中心,台灣表現較為落後,而網路金融的興起,實際上是讓台灣獲得一個翻身的機會。政府若能趁 此種新科技各國尚未完全發展成熟之際,以興利的態度制定法規,鼓勵業者投入,或許可讓我國網路業者在此網路金融風起雲湧的時代,取得有利先機,並占有一席 之地。
【2014/06/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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