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287827.shtml?utm_source=udn&utm_medium=left3_2_news&utm_campaign=index
|
||
黑 心食品盛行,消費者在打團體訴訟時,可能連一毛連也拿不到,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對黑心廠商再高的罰金,乃至犯罪所得,最後都只 是繳歸國庫,為遏阻黑心廠商的惡意侵權行為,應該在民法中引進懲罰性賠償金的制度,讓黑心廠商得到懲罰,也才能保護善意的消費者。
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反對在民法中通案性的增訂懲罰性賠償金制度,陳明堂強調,英美法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的背景,與我國民法損害賠償制度不同,懲罰性 賠償金不應與犯罪追訴制裁的目的相混淆,強調懲罰性賠償只宜在個別法中規定,例如在消費者保護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中規定。
陳明堂說,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如全面在民法中引進,對學理及實務上影響深遠,建議不宜在民法中通案增訂。
針對立委陳根德提案修正民法第195條之1,擬於民法中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立委吳宜臻以最近接連爆發的黑心食品為例,請教備詢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吳 宜臻說,政府再怎麼提高罰金,黑心廠商被罰的錢,消費者拿得到嗎? 陳明堂說,由於是行政罰,錢最後繳交國庫,食品安全的被害人能否從罰金中拿到應有的賠償,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坦言是有困難。
吳宜臻再問黑心廠商的犯罪不法所得,是否也繳歸國庫,陳明堂次長說,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是繳歸國庫所有,但依據刑法第38條規定,被害人如能舉證受有損害,可從加害人的犯罪所得中發還。
吳宜臻說,在台灣人命不值錢,撞死人頂多賠償1、2百萬元,只有被撞成植物人等情況,法院才會出現高額的損害賠償金,她說,對於惡意的侵權行為,絕對有要必在民法中引進懲罰性賠償金的制度,透過加重的賠償,讓黑心廠商害怕,以達到全面保護善意民眾的目的。
【2013/11/11 聯合晚報】 |
全文網址: 民法增訂懲罰性賠償 法部說難行 | 食安把關補破網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287827.shtml?utm_source=udn&utm_medium=left3_2_news&utm_campaign=index#ixzz2kPMk15Kt
Power By udn.co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