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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最近對酒測值零點二六、零點八五、一點五四的初犯酒駕者都判刑三月,法界憂心量刑失衡會讓酒測者心存僥倖,建議明訂量刑標準。據了解,部分法官雖研擬對酒測值較高者多判一至二月,但有資深法官認為,量刑是法律賦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宜律定量刑標準。

 

 

新北地檢署對酒駕初犯者,明訂處罰標準,酒測值達零點二六,緩起訴處分金五到六萬元,達零點八五是九至十一萬元,一點五四以上至少十五萬元,還要接受義務 勞役、參加法治教育講習;若當事人不同意,檢察官便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法院對初犯酒駕者卻幾乎一律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法界人士憂心,酒駕者發現檢方嚴罰,恐會選擇由法官裁判,從而獲得較輕的懲罰;而心存僥倖便有再犯可能。法界人士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緩起訴處分金,均對酒測值愈高者處罰越重,法院的量刑似乎也該比照。

 

新北地院一名資深法官指出,判刑本應依據被告不同的家庭、經濟狀況、教育水準與實際犯行等狀況論罪,而非機械式依據酒精濃度列表量刑,否則就是限縮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憲法授權。

 

他說,法官審理酒後駕車案,在法律規定刑度內量刑並無不妥;他認為量刑基準表不可行,同樣零點二五的酒駕者,騎機車與開大貨車的惡性不同,不能以表列強硬規定法官怎麼判決。

 

他表示,目前在初犯、騎機車、未肇事、坦承犯行的前提下,確實常見不論酒測值高低,初犯均判三個月的情況;主要是多數法官仍認為,判三個月會留下前科紀錄,影響無法辦良民證或申請移民,已足資懲戒。

 

 

【2013/11/2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酒駕越醉判越重? 法界論戰 | 酒駕訂量刑標準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316159.shtml#ixzz2lXw7ex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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