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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規範民間借貸法制化,有助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這是大陸地方首部民間借貸法,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溫州老闆跑路案頻傳,60%企業參與民間高利借貸,新規有望遏止歪風。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說,民間融資一直處於灰色地帶,不利於金融正常發展。
浙江省中小企業多,正規管道融資滿足度低僅10%;透過民間借貸規範法制化,將改善中小企業融資。
中新社指出,根據《條例》民間融資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通過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定向集合資金方式,進行民間資金融通的活動。
報導說,民間貸款單筆借款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460萬元)、借款餘額超過1,000萬元、且向30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應送備案,否則借款人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約新台幣4.86萬至48.6萬元)以下罰款。
新政中有四項要點引人關注,首先是取消利率48%上限,原本《條例》草案中規定,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且超過48%利率上限者,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之後,上線取消改成比較含糊的說法,「民間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
周德文解釋,中央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48%的限制可能會和四倍利率原則相衝突。
其次,公務員和金融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這兩類人員掌握絕大資源,如果同意他們進入民間借貸市場,恐從中套現。第三,定向集合資金管理人募集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八倍。
《條例》中還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定向債券融資,融資後企業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金改突破 有助風險控制 溫州為了洗刷「老闆跑路」負面形象,民間借貸合法化成為金改重要突破。一年多來,溫州金融服務體系改善,已設七家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新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將利於民間金融監管,大智慧通訊報導引述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說,金改還有兩個成功:真正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及個人資本的海外直接投資。
「目前溫州民間借貸達1,000億元,估計溫州也沒有哪家銀行能達到這規模,」周德文說,最新溫州資本投資規模,投資在固定資產上的大約有人民幣1.5兆元,投資在流動資產上的卻有8,000億到1兆元。
浙江一家城商行高層說,新條例頒布,讓民資從「地下」走上「地上」,同時風險相對可控制、資金明碼標價的情形下,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曾創辦私人錢莊的方培林說,溫州這些玩錢的人,十個有一個能跑出來就不錯了。在溫州有一種說法:「老高(放高利貸的)80%破產」。
【2013/11/23 經濟日報】 |
全文網址: 溫州民間借貸 有「法」可管了 | 兩岸經貿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8314364.shtml#ixzz2lY49rX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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