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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褒忠鄉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84年時發生綁標圍標案,前後任鄉長柯清雄、吳正忠都被判處有罪,歷經18年官司還在打,日前更七審仍判處有罪,兩人官司由中年打到老年,柯清雄和顧問公司負責人何和良今年9月都已過世。打官司打到死,卻仍未定讞,地方人士不勝唏噓。

 

法界人士表示,官司纏訟那麼多年的案例很少見,問題在最高法院非以犯罪事實作認定,而採取法律審,才一再發回更審,這也是長期來的爭議;由於一審到更七審都判有罪,卻無法定讞,難免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也非當事人所願意。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當事人的訴訟權也要維護,大家都希望官司不要拖,近年已有改善,最高法院近一年來發回更審的案件明顯減少,駁回率高達8成。

 

雲林縣褒忠鄉84年辦理總工程費7700多萬元的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費,鄉長柯清雄、秘書吳正忠(之後擔任鄉長)與定和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何和良等人,以 限制規格標再採價格標的兩段式投標,幫借牌的林壽昌得標,和底標僅差30萬元。吳並提供工程資料圖說給廠商,非法變更設計,使工程費減少,獲取厚利。

 

一審到更六審,柯清雄、吳正忠、何和良、林壽昌等人都判有罪,但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不過,因官司打太久,多數人都從黑髮打到滿頭白髮,其中柯清雄、何和 良相繼在今年9月間過世。更七審日前宣判,再判吳正忠、林壽昌有罪,而另兩人因已死亡,免訴。有法界人士指出,官司纏訟18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凸顯 國內司法訴訟效律差,應該改善。

 

【2013/11/2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官司纏訟18年 過世仍未定讞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16106.shtml#ixzz2lXxQTf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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