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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智傑 助理教授
最近台灣大法官司打算於六月十六日,就「狗仔跟拍採訪」這一問題(涉及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以及被採訪者的人格權),將於憲法法庭的釋憲辯論過程,進行網路轉播。這是憲法法庭從八十二年啟用十八年以來的第七次辯論,第一次採取網路轉播。
這個消息一公布,許多學校法律系的師生,都認為這是一件好事,讓學生們可以直接看到整個憲法法庭的辯論,作為一種憲法課程的補充教學。民眾將可看到十五個學識深厚的大法官提出什麼有趣的問題,而雙方律師又有怎樣精彩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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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4/29/NEWS/NATIONAL/NAT5/6305305.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陳金松/台北報導】
「狗仔隊」採訪的界限為何?司法院大法官將在六月十六日召開憲法法庭,就「新聞媒體」、「新聞採訪行為」的界定,舉行言詞辯論。依規定,大法官必須在辯論結束的兩個月內,即八月十六日以前作出解釋。
憲法法庭於一九九三年啟用,至今開過六次辯論庭。這件釋憲案,是大法官首度為了新聞自由的相關議題,召開憲法法庭;由於許多名人對於「狗仔」偷拍、跟拍都困擾不已,預料屆時將是各界矚目的一場大辯論。
二○○八年七月十九、廿五日,蘋果日報的記者王煒博兩度跟蹤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的長子苗華斌。苗不勝其擾,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勸阻。王不聽,同年九月七日繼續整天跟蹤苗及他的名模女友孫正華。
苗華斌受不了跟拍,決定向轄區的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的規定,對王煒博開罰一千五百元。王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被法官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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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0.04.22
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摘 要: 大法官第137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決議
100年4月22日大法官第137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計下列37案:
一、聲請人:蔡金保(會 台 字第100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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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6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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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84號(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年1月17日
解釋爭點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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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7/1/2kz5i.html
更新日期:
2011/01/17 18:35
大學生被學校處分,如果認為危及自身權益,現在開始可以自力救濟打行政訴訟了!以往,學生被處分,除了退學,不能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今天大法官會議通過最新釋憲案,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大學生的訴訟權,宣告大學生今後可以對校方的行政處分,打行政訴訟救濟。(潘千詩報導)
一名就讀研究所四年級的蔡同學,在選舉期間,向學校申請在公佈欄上張貼「挺扁海報」,遭校方拒絕;還有一名陳姓大學生,想跨科系選修,也遭到學校拒絕!諸如此類的狀況,學生就算感到權益受損,也無法任意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因為先前的大法官解釋限制了學生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不過,現在這個限制可望解放了!
根據釋字382號解釋的內容,除了退學,或是類似退學的重大行政處分以外,大學生不得對校方的處分打行政訴訟救濟。而現在,司法院重新變更382號解釋的內容,也就代表,以後大學生如果選課、或申請張貼海報,學校的處理方式引發爭議,大學生都可以自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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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99.12.24
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摘 要: 大法官第136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決議
99年12月24日大法官第136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計下列66案:
一、聲請人:臺南縣政府代表人蘇煥智(會 台 字第7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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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9年12月24日
解釋爭點
勞保現金給付未於收到申請十日內發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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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 第3383期
釋字第682號(中醫特考有零分或專科平均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違憲?) 【台灣法律網】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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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370.asp
在釋字第六六六號之後
-- 從女性主義理論看台灣性產業之立法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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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志潔/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莊宇真/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出處:月旦法學雜誌第1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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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63 號(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8年7月10日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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