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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篇文章看得我....腦袋冒出好幾十萬個問號

文章本身就是  疑問來~~疑問去~~通通都是假設否定句......

好想認識   這位作者.......

寫文章的邏輯很.......特別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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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蛇咬尾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被起訴。在政治上,國民黨坐視此案喧騰近年才准其退黨,已受重創;如今,檢方起訴又出現究竟是「貪汙」或「詐欺」的爭議,國民黨恐怕要再剝一層皮。

檢方認為,李慶安既違反國籍法,不得出任公職,所以「自始即不具公務員身分」;既不具公職身分,所以不構成「貪汙」。接下來,李慶安既有雙重國籍,卻謊稱沒有,騙得公職,因此控以「詐欺」及「偽造文書」。問題是:倘是貪汙,刑期七年以上,且應追繳不法所得;倘屬詐欺,刑期在五年以下,且不能強制追繳,須由議會及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差別若此,遂生爭議。

這是一個「長蛇咬尾」的命題若確定李慶安不能具有公職身分,自然不能課以貪汙罪;但李若不能具有公職身分,其十八年公職的一切實際作為,又該作何解釋?反之,若認李具公職身分,但既謂其已違反國籍法,公職身分又如何產生?

再說,若認李是詐欺,則她十八年來用詐欺參與的一切議事,是否皆應因違反「程序正義」而全部失效?反之,倘若認為李的參與不生影響,而她既以參與議事領了薪水,則她「詐欺」了什麼?退一步說,李不論是否以詐欺取得公職,則她以公職身分領取薪水,而不是收賄斂財,能不能算是貪汙?

去年四月,我們率先警告國民黨應及早處理李慶安案,就是認為其政治效應十分嚴重。如今該案又觸發如此複雜的法理爭議,恐非一般常識所能理解,國民黨勢必又要剝一層皮,而司法亦受池魚之殃。

【2009/09/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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