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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商情電子報 < mailman@mx.udnpaper.com >

文/陳成沛

 

臺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目前於兩岸正式創刊「兩岸醫情」雜誌,黃松雄(左二)代表與本刊發行人丁雯洲(右二)簽定合作機制。(攝影/陳

近日,大陸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將「以房養老」作為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政策的一項舉措,「以房養老」試點方案或明年推出。「以房養老」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不止是「以房養老」,隨著大陸邁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近年來時時被討論。本次封面故事2策劃關注臺灣養老服務業。臺灣養老產業起步早,在發展過程中成功失敗經驗各有之,我們梳理總結,以之為大陸養老服務業發展借鑒。

上月中旬,臺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一行來廈門參訪,訪問團此行主要赴集美區考察,該區擬在廈門北站附近規劃大型醫療園區項目,並引進臺灣醫療技術,深化兩岸醫療合作與交流。

臺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理事長黃松雄告訴記者,實地考察過後,他們回台馬上成立計畫小組,首批合作專案擬規劃建立相應的婦產醫院、兒童醫院及月子中心,爭取在3年內完成。如果運營成功的話,還會在附近大概兩公里地的二期專案投建養老院,移植臺灣管理經驗。

據黃松雄介紹,這兩年來,協會多次到大陸各地參訪,多有合作辦醫院的意願,尤其養老院的部分,更成為討論的重點。在黃松雄看來,兩岸養老產業合作前景看好,因為臺灣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在此期間吸收了歐美,尤其是日本的一些豐富經驗,總結成敗得失,可供大陸借鑒。

 

養老管理精英 多有「登陸」意圖

臺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成立於2011年3月。包括西醫、中醫、牙醫、護理、藥界、醫事檢驗界、醫務管理界等7大全台性醫事團體自發性組成,目前已有會員300多家,不僅是醫界力量,深耕兩岸醫療產業合作的商界精英也在其中。

黃 松雄向記者介紹說,協會成立初衷,是鑒於兩岸兩會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定和ECFA,「兩岸經濟與合作加溫,兩岸醫療學術與醫事技術交流自然不能落下」。當 前,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定,允許台資在大陸多地獨立經營醫療機構,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不少協會成員就表達出「登陸」發展意願,其中就有從事養老產業管理 的。

今年9月份,臺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在臺北世貿中心召開「兩岸健康促進與養生長青產業博覽會暨研討會」,近千個攤位的規模做有關 產業展覽。在「銀髮族安養照護」主旨論壇上,請來臺灣養老院的翹楚雙連安養中心執行長蔡芳文,做「臺灣銀髮族照顧的現在與未來」主旨演講,分享臺灣在這方 面的先進經驗。

 

養老金不足 制約養老體系發展

記者瞭解到,養老的議題隨著臺灣社會老齡化的加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去年年底臺灣勞保引發破產恐慌,到今年5月試行「以房養老」,報紙雜誌以及電視網路,都在關注養老議題。

事實上,據臺灣媒體報導,臺灣地區早在1993年就已邁入老齡化社會,2008年時65歲以上老人占比達10.4%,預計2017年將達14%,已達到國際高齡社會標準。但臺灣少子化趨勢又讓「養兒防老」的傳統家庭模式無以為繼,導致臺灣社會老齡化問題愈加突出。

勞保局在去年底的精算報告顯示,臺灣勞保基金將在2017年出現收支逆差,並且將在2027年出現破產危機。換句話說,2012年50歲的人群在未來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可能一分錢都領不到,預估全台約945萬人將受影響。

相關評論指出,目前臺灣社會民眾所繳養老保險費用與支出是不成比例的,並已嚴重制約了臺灣整個社會養老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從今年5月1日開始,臺灣正式推出試行5年期的「以房養老」制度。「以房養老」制度主要實施對象規定為「65歲以上的單身老人,名下有不動產,但無繼承 人」,實施初期將開放100個名額,並以「五都」為主。這一制度的推行,主要通過「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來實現將房子抵押給政府機關從而獲取養老資金,同 時帶動房屋的活化利用。臺灣的「以房養老」社會救助意味濃厚,相當於把房產轉化成現金流,支付他們每月的養老金。

據悉,老人每月可領金 額是由內政部按老人性別、年齡及其不動產估價精算核定。由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因此相同年齡及相同價值之不動產,男性領取金額會比女性高。例如同為70歲 長者,不動產估價皆為1,000萬元,精算結果是男長者月領3.48萬元,女長者只能月領3.03萬元。

 

僅局限貧困孤寡老人

經 濟模式的「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費用,但臺灣銀行界普遍認為,房價行情起伏大,老人長壽趨勢明顯,承辦的風險 較大,因此不願承接這個「燙手山芋」,最後接手的是內政部。也就是說,目前,臺灣金融機構不承擔房價波動而引來的津貼發放風險,老人房子不是抵押給金融機 構,而是給臺灣政府機關。

此外,城�和農村老人所獲得的津貼,是有設置「排富條款」的,即家庭財產(包括土地、房屋等)超過500萬 元,或者個人年收入超過50萬元者,不得領取這些津貼。這樣一來,相當於一批實際貧困孤寡老人被排除在津貼政策之外,他們除了擁有土地和房產外,沒有實際 現金收入。臺灣「以房養老」給了這類人一個養老保障,也算是對「排富條款」不完善之處的一個彌補、修正。

因此,高雄市社會局有關人士曾指出,「以房養老」或許可照顧部分獨居老人,但「老人家不是有生活費生活就能過得好,還需許多配套措施」。

臺 灣有「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分別適用於有工作和沒有工作的人。其中「勞保年金」是臺灣老人退休後的主要生活保障來源,和平均月投保薪資和年資有關, 其規定所有5人以上的公司必須為勞工投保,投保15年之後,參保人就可以在60歲時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或月領,或一次性結清。

此 外,臺灣還有針對年滿55歲未滿65歲少數民族每人每月3,000元的給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對無力負擔全民健保費用的老人補助和特別針對身心障礙 老人的照顧津貼等。部分縣市為關懷老人還有一些特殊的補貼,例如基隆市,就有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費用可以申領。

在臺灣社會的養老體系中,不同群體、年齡階段、地區間都存在著種種不公待遇,這對處於老齡化社會的臺灣來說,無疑會增加其社會不穩定的風險。

 

 

【完整內容請見《兩岸商情》月刊2013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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