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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女子買到法拍凶宅,無法貸款只好棄標,還要負擔下一拍所拍定的差額,能否向原債權銀行求償?法界人士認為,必須證明債權銀行有故意隱瞞凶宅的過失,舉證難度較高。但買到凶宅者,求償幾乎都勝訴,買方有正當理由主張撤銷,不用負擔差價。

 

台南市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吳信賢表示,法院拍賣的房子是凶宅,若債權人(銀行)和法院知情,在拍賣時都有告知義務。透過法拍買到凶宅,棄標還要負擔差價,很不合理,「相信沒有人可以接受。」

 

吳信賢說,依照強制執行的一般棄標處理,如果主張棄標合理,就可撤銷拍賣,不用負擔差價,更何況凶宅不僅影響購買意願,價格也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法院在強制執行上不考慮這一點,就很不公平。

 

吳信賢表示,棄標者付的差價不歸公,而是流到債權人的口袋,是幫債權人賺錢。法院拍賣前未能查明是凶宅,讓買方吃了虧,基於保護買受人的立場,為什麼不能撤銷拍定,讓買到凶宅的人全身而退。

 

法界人士表示,莊女也可向原債權銀行求償,關鍵是法院一拍時未註記凶宅,卻在第二拍時加註,資訊從何而來?若能證明是原債權銀行提供,就有機會證明債權銀行隱瞞資訊的過失,打求償官司才有勝算。

 

 

【2013/11/22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向原債權銀行求償…難 | 買凶宅貸款不易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312394.shtml#ixzz2lLpyf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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