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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後,勞保及國民年金將比照「社會救助法」規定,要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金融機構不可以進行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這項由立委吳育昇、潘孟安及吳育仁提案修改的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提案獲得勞委會、衛福部的支持,昨天很快就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吳育昇說,對於弱勢民眾來說,勞保年金、國民年金是生活開銷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保命錢」,但有些民眾卻在年金匯入帳戶後,隨即被扣押,生活頓失依靠。
勞保局統計,每月勞保年金請領案件中,約有一百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因擔心年金被債權人扣押,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的民眾,已累計有四千六百多人。
修法通過後,這些人就可以申請年金專戶,不必再每月去領支票。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說,每個月領支票不但不方便,也有遺失的風險。
羅五湖說,強制執行法雖保障民眾的年金不隨便被銀行扣押,但民眾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才會視當事人經濟情況斟酌金額,許多弱勢民眾不知道要保障自己的權利,更別談去向法院提出申請。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強制執行法其實已足以保障民眾,勞保局只要在該法通過之後,設計便民服務,幫助有需要的民眾填寫表格,向法院提出申請就好。
張烽益說,年金專戶雖立意良善,但是缺乏彈性,能否執行,要打一個大問號,而且專戶不能強制執行,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2013/11/26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民眾「養命錢」不能扣押 初審過了 | 養命錢不能扣押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320044.shtml#ixzz2lhxmvp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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