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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92065.shtml

 

賭博在我國是違法行為,賭債無法求償,但若在法律允許賭博的國家賭場欠賭債,仍是要還。此外,根據離島博弈條款獲准成立的賭場欠債也得還。不過,多數賭客知道在國內「賭債非債」,會要求欠債者寫借據,一旦引發訴訟,欠債者要舉證是賭債,未必容易。

過去有許多外國賭場跨海來台討賭債,法院判准的案例。一名法官舉例,某科技公司曾姓前董事長在澳門賭場豪賭,欠下台幣六千多萬元沒還,賭場跨海提告,法官 即判決要還錢。張姓男子兩年多前到澳門賭場賭博,賒帳五十萬港幣籌碼,法院也以張明知當地法律允許遊樂性賭博,應受該地法律規範,我國法律沒有保護必要, 判張要還。

【2014/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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