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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高雄氣爆賠償,中央、地方不同調。行政院近日多次表明應循「國家賠償法」,由道路挖掘的管理機關、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償;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劉世芳昨天出席行政院會則說,高市府傾向協助民眾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表示,二種法律構成要件不同,需由受災民眾自行選擇,具體個案須視事實調查之後才能判斷。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行政院會聽取「高雄氣爆事件善後處理初步報告」,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與會。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劉世芳感謝中央部會這幾天全力協助,她並提及,高市府傾向協助民眾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

 

孫立群表示,代位求償可能依據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和國家賠償法。政院高層指出,過去台灣各縣市經驗顯示,循國賠法最迅速,曾任台中市副市長的現任副秘書長蕭家淇均曾提供過去代位求償經驗。

 

由於高雄市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孫立群說,依據國賠法第三條規定,管理機關有代位求償義務,此次氣爆事件代位求償應由高雄市政負責。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現行國賠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者怠於執行職務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權利遭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災後重建經費,江揆昨天裁示,高雄市善後工程需要十九億元經費,行政院六日已函復高市府,同意全力支持重建經費,請高市府依災防法規定,先以年度救災經費支應,只要有任何不足之處,中央一定會全力補助,「絕不會讓經費不足」。

 

江揆也提及石化產業的發展,石化產業在過去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但多年來,石化產業重鎮高雄地區民眾,承受相較其他 地區,更大環境汙染成本及安全方面的風險;他希望相關部會除重視公共安全外,也視各部會負責業務,協助高雄找到未來「更有希望的產業」。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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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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