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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8867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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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在個人部落格貼文指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之後又撰文諷刺盛是「人渣公務員」;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判決馮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馮光遠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他會去坐牢,不會易科罰金,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將廿天拘役當作修行。 馮光遠因批評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和盛治仁槓上。判決指出,前年十二月十八日,馮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刊登「盛治仁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文章,指稱盛是個沒有名譽可言的人,也無名譽可妨害,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妨害一下也無妨。 去年二月七日,馮又在部落格中刊登「不起訴,可是我還是火大」文章,嘲諷盛是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盛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 一審認為「狗屎豬糞」在生活環境裡屬於沒價值且需被清除的穢物,「人渣」則是用來形容社會敗類,均超過合理評價範圍,判馮光遠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馮上訴稱身為政治評論者,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合理評論。他說,盛治仁花超過二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夢想家,故值得批判;就算言論激烈,官員也有接受批判的義務。 高院二審認為,馮在部落格中自稱「國寶級白目」,將兩文比照前後文,「狗屎豬糞」在文中屬戲謔之詞,不構成侮辱,「人渣」則有侮辱人格意思,酌減改判拘役廿天確定。
【2014/08/1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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