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後續的「割闌尾」活動,透過網路平台募款要罷免特定藍軍立委,三天即募得超過上千萬元資金。如此熱烈的捐款,一方面讓人驚訝於網路募款的強大威力;但另 一方面,也引起外界就現行法制對社運募款金流規範不夠清晰的疑慮。社運募款到底屬於「政治獻金」或是「公益勸募」,抑或可曖昧認定為「網路集資」,確有深 入探討的必要。

台灣對於募款的相關法規並不缺乏,其中,《政治獻金法》、《公益勸募條例》都是民進黨執政時期所訂。在這種情況下,掛上「社運募款」的名義,就說無法可 管;或者辯稱「割闌尾」不屬於政治活動,恐怕都是狡辯。更必須質疑的是,相關部門碰到特定對象就色厲內荏,只能發言「恫嚇」一番,卻不實際處理,這恐怕才 是助長違法募款的推手。

為何政治獻金不能亂給或亂收?檢視民國九十三年通過的《政治獻金法》,立法目的是為規範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以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公正;在這樣 的宗旨下,唯有清楚規範,才能破除政治人物利用「金錢輸送」操控政治走向的黑箱。因此該法規定,只有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可經「監院同意後」設置專戶 接受捐款,但金錢流向及募款活動均須公開、透明,並接受監督。

其後兩年,立法院又通過《公益勸募條例》,目的在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等。該法第三條並規定,除了政治、宗教性募款,凡是公益募款,均受該條例規範。

這兩項法令嚴謹與否,容或見仁見智;但至少這兩項法律施行以來,發揮了一定的實效。以《政治獻金法》為例,若政治人物違法收受獻金,或是大企業違法捐輸金 錢,媒體必會報導、批判,監院也會即時作行政裁處。藍軍立委蔡正元在黨內台北市長初選時猛咬丁守中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丁守中絲毫不敢輕忽,在第一時間即跳 出來澄清。由此可知,若不當收受獻金,對形象派政治人物具有不小的殺傷力。

由此可知,我國對於合法募款的認定,目前僅有政治、宗教、公益三類,其目的,是在破除政商勾結、避免社會力遭濫用,並防範募款被有心人士用來作為斂財工 具。而目前「割闌尾」計畫的募款疑問在於:一,其活動既難歸屬為《政治獻金法》規範的行為,又不屬於《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的活動,當然更非宗教活動。二, 其募款活動是透過歸屬「櫃買中心」管轄的「群眾募資平台」進行,而此一平台屬於商業及創意行銷的集資管道,如此一來,恐怕已將社運募款和商業投資混為一 談。三,該平台向募款者抽取高達百分之八的手續費,被質疑有藉募款之機「斂財」之嫌;且經費的使用又不受任何部門或組織的監督,外人亦無從檢視,易生流 弊。四,有立委質疑,此一網路平台接受任何信用卡付款,若有大量外來資金介入國內政治性社運,後果堪虞。

事實上,近年中華民國的法律一碰到特定人士或團體,常常形同具文。兩年多前,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只是去電提醒代表民進黨角逐總統的蔡英文陣營「依法不得收受 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結果,竟被綠營操作為「三隻小豬撲滿事件」,指控監院是「國民黨打手」。徒有法律,卻不被遵守,權責機構亦不敢執法,又有何 用?

當年施明德發動「紅衫軍倒扁」,內政部認定為是政治人物發動的政治活動,而適用於《政治獻金法》之規範;雖然都是小額捐款,但最後仍因帳目結算問題遭到質 疑。而今天的「割闌尾」運動或在性質上與「倒扁」活動類似,但募款卻在商業平台進行,規避法令監督,豈不奇怪?而若是認定此舉具有「公益」性質,那麼就應 在公益勸募的機制下接受管理;否則,把「割闌尾」如此高政治性的活動視為「創意集資」,那不是在鑽法律漏洞又是什麼?

中華民國的法律其實從未禁止人民透過網路合法募款,它規範的只是希望能清楚募款流向、破除黑箱作業。社會運動本就有公益或政治性質,更均有著維護公義的意 義,自應光明正大地進行。若是玩弄國家法律,又故意藉機讓商業平台揩油水;試問,這又與反服貿學運批判的「服貿卅秒黑箱」何異?

 

【2014/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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