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廠失業工人貸款是公法或私法契約,若是公法請求權僅五年,勞委會將喪失請求權,一、二審見解不一,法界人士強調款項是由勞委會代失業勞工向銀行借的,真正 債主是倒閉的廠商,若由政府買單,猶如是「無底洞」,此例一開,後果嚴重,建議比照卡債族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模式辦理。
16年前中北部廠商惡性倒閉,造成500多名員工失業,領不到資遣費、退休金,由歇業失業工人立約,依「關廠歇業失業員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規定」,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借款,並由借款人的親友擔任連帶保證人,再由勞委會委託金融機構執行。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強調,政府補助老人養護中心,為維護老人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及增進老人福利的老人福利政策的行政目的,而與業者約定提供補助款,這才是公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