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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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 修正專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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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 100-12-21 |
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內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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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7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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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
本法。
最新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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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 修正專利法 |
---|---|
公(發)布日期 | 100-12-21 |
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內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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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7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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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
本法。
http://channel.pixnet.net/reading/event/info/1504
「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只是你知道的太少了。只有進入那潛意識的底層裡,你才可以開啟生命的能量,治癒能力的的奧袐都埋藏在那裡。」
活動日期:2011/12/04~2011/12/25
只有進入那潛意識的底層裡,你才可以開啟生命的能量,
治癒能力的的奧袐,都埋藏在那裡。
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http://channel.pixnet.net/reading/event/info/1474
活動日期:2011/11/23~2011/12/14
請記得別跟美麗優雅、有著驚人魅力的精靈道謝,
否則妳將承擔難以想像的「義務」……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因聲請判決離婚或家暴官司延伸而來的子女監護權及贍養官司,都統一由家事事件法院審理,不需交由不同民事訴訟法庭審理,可減少訴訟時間,並避免裁判矛盾。
家事法也納入DNA鑑定。該法規定,如果聲請的當事人能夠提出懷疑血源關係的事實,家事法官必要時可依職權要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DNA鑑定或其他醫學檢驗。
家事法也對家事法官的背景提出規範,「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http://channel.pixnet.net/ewon/activity/view/934
情歌新天后 郁可唯
去愛與被愛的勇氣,沒有保留全部擁有!
[微加幸福-微笑幸福慶功版]
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http://blog.udn.com/peko833/5910520
愛情桃花運
*對戀愛直覺敏銳,想法積極,一見傾心,馬上追求,立即掌握。
今年你對戀愛直覺敏銳,同時想法積極,戀愛可以衝前鋒,只要一見傾心,就可以馬上就會追求,立即掌握。所以2012年對你來說是戀愛行動年!但要注意,遇到一些難解習題,例如對方有另一半,或者跟你相處不來,但你也不在乎,只看好的一面,心想「我們很快樂!不,一定可以很快樂!」所以,即使障礙重重的戀情也縱身而跳,這是今年要小心的。容易遇到讓你受傷很深的戀情,而這戀愛是一開始你就知道不對的,但你不在乎別人怎麼想,只在乎自己的內心感覺,認為人生就是冒險,今年的戀愛對射手座來說也是冒險,不可不慎。
http://www.udn.com/2011/12/3/NEWS/SOCIETY/SOC7/6757929.shtml
王兆鵬當年在美國就讀芝加哥大學博士班,看到「無辜計畫」兩位創辦律師為了救援冤獄受害者,「傻傻地」埋頭一直做,他卻大受感動,因而動心起念,決定在台灣催生平反冤獄組織。
王兆鵬說:「台灣不乏冤獄,救援冤獄是一定要做的事;雖然開始的道路很辛苦,但我們也會傻傻地做下去。」
他回憶,在美國芝加哥大學讀博士班時,無辜計畫兩位創辦律師向他的指導教授史高佛爾報告,說他們想推動平反冤獄的構想。當時史高佛爾教授嘴裡說「這是個好想法」,卻認為難度太高,並不看好。
http://www.udn.com/2011/12/3/NEWS/SOCIETY/SOC7/6757931.shtml
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兆鵬發起台灣第一個「冤獄平反協會」,將於本月十七日成立,以鑑識技術搶救冤案受困之人。王兆鵬希望協會讓人民免於司法恐懼,平反的鑑識費用全由協會支付。
冤獄平反協會的發起人還包括律師羅秉成、高涌誠、葉建廷等人,都曾參與蘇建和三死囚案的辯護。王兆鵬和這些律師認為,冤獄平反不只是避免冤案,更要促使政府緝拿真凶。
台大教授王兆鵬推動成立冤獄平反協會。
記者黃義書/攝影
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http://channel.pixnet.net/ewon/activity/view/914
想要最 Q彈的生活嗎?
推薦你最鮮嫩多汁的音樂~~~
2011娛樂發光體
http://channel.pixnet.net/reading/event/info/1506
活動日期:2011/12/06~2011/12/27
2012,相揪來送暖!《神秘禮物》| 迴響贈書活動
一只老舊的皮箱,封存了無數徬徨與絕望的故事。
在這個苦難似乎永遠沒有盡頭的年代,有一群苦苦掙扎求生的小人物,有一份來自無名氏的神秘贈禮,他們共同寫下這首以生命和人性對抗的凱旋曲。
一個嘗盡世間苦楚的男人,他曾經絕望,如今他給予人們希望。
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 法律最新訊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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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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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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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法條文(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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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陳朝建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壹、問題背景
2011年11月3日的澎湖日報,有則報導,內容指出台灣實施地方自治逾一甲子,村里長可說是最早開放民選的公職,早期的村里長係義務職,頂多只是象徵性的車馬費及幾公斤糙米。由於「無利可圖」,所以即使亦係以選舉方式產生,但競爭並不劇烈,有時甚至無人登記,還要鄉公所用「聘任」的方式才「找」得到村長。直到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大幅提高里長待遇,高雄市、台灣省逼不得已跟進時,村里長變得炙手可熱,原本乏人問津的職位,成為多人競逐的目標。畢竟月薪四萬(實則是四萬五千元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不必朝九晚五、更不用「打卡」的工作,還是相當有吸引力(以上詳參當日「打破紀錄三連霸,紅羅村長的洪榮斌」報導之內容)。今則就此類議題,彙整舊文並援引昔日以來的實務見解,試圖說明以下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