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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珍貴史料「兩蔣日記」,意外引發蔣家第四代和第三代繼承權糾紛。蔣友梅認為嬸嬸蔣方智怡和美國胡佛研究所簽訂保管契約時,未徵詢另八名繼承人即擅自決定,因此提出確認所有權訴訟。士林地方法院昨首次開庭,兩名當事人都未出庭。蔣方智怡的律師開庭時強調,蔣方智怡從未否認其他蔣家人的繼承權,實無興訟必要。這場姪女槓上嬸嬸的戲碼,由於蔣友梅人在國外,由律師代表出庭,蔣方智怡也委由律師出庭,開庭前後約半小時,法官聽完雙方答辯,諭知本月卅一月宣判。

全案起因於蔣友梅認為兩蔣日記繼承權應屬蔣經國全體法定繼承人共有,包括蔣孝章、蔣蔡惠媚、蔣方智怡、蔣友梅、蔣友蘭、蔣友松、蔣友柏、蔣友常與蔣友青等共九人,蔣方智怡僅是其中之一,卻在九十四年初擅自與胡佛研究所簽約,已侵害其他法定繼承權人的合法權利。

蔣友梅的律師指出,和胡佛簽約的文件上載明了蔣方智怡是兩蔣日記的所有權人,經協商後,蔣方智怡雖口頭承認日記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但卻拒絕出具文件確認,和胡佛研究所也未重新簽訂合約,所以才會決定提訟。蔣方智怡的律師則向法官表示,當事人從未否認蔣友梅和其他人的繼承權,也同意要改由九名繼承人和胡佛研究所重新簽訂合約,但因為九個繼承人一直無法約好時間到胡佛研究所重新簽約的技術問題,此事才會一直無法獲得解決。

蔣方智怡的律師強調,此事已協調二年,蔣方智怡當時因考量國內政治環境因素,才將日記交由胡佛研究所保管,此為保存財產行為,無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蔣方智怡承認兩蔣日記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和蔣友梅的主張一樣,全案實在沒有訴訟的必要(TVBS  100年10月05日報導:兩蔣日記繼承權 兩代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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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賴瑩真律師    

因我國現行法上對於一般員工,並未明文規定不得從事競業行為,公司企業為了保護公司之營業秘密資訊,例如公司獨有之專利、技術、知識,甚至是公司之客戶名單及產品價格,唯有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或於雇傭契約中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始得以保障公司之營業秘密。

實務上,經常可看到雇主為了加強公司的保障,對於競業禁止契約內容盡量約定對公司有利之條件,而忽略員工的立場。然而因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競業禁止契約雖未完全悖於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精神,卻仍應謹守若干規範,務使雇主與員工之權益皆能受到公平之保障,方能符合憲法及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契約約定應符公平之規定,否則競業禁止條款應屬無效,不可不慎。

為此,勞委會(89)台勞資二字第 0036255 號函對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即有如此函釋:「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份無效;另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1 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2 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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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58615.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許多民眾常自行蒐證檢舉不法,但得小心,千萬別侵犯隱私!高市黃姓消防隊員認為鄰宅神壇及排煙影響居住品質,乾脆拿梯架在鄰宅外牆對屋內拍照,就被控侵犯隱私,法官判賠二萬元。
 

黃姓隊員表示,神壇周姓負責人還告他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不過檢察官認為,神壇是不特定人得以出入的場所,他對裡面拍照並未妨害秘密,處分不起訴。檢察官和法官的認知不同,他不服民庭法官的認定,會提出上訴。

周姓男子受訪表示,判賠二萬元他很滿意,不會上訴;但黃姓隊員事後還繼續對他房屋內拍照,他已另案提告,會繼續告到底;他在住家牆外擺滿盆栽,就是不讓黃再對他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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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691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爭    點: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決定訴請救濟由何種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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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 法規命令最新訊息 ■
國家教育研究院令:訂定「國家教育研究院院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100.10.21)
行政院衛生署令:修正「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100.10.20)
經濟部令:訂定「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100.10.19)
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編制表」(100.10.18)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令: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1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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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最新訊息 ■
內政部令: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100.10.21)
行政院衛生署令:核釋「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所稱「疑似罕見疾病確認診斷之檢驗費用」(100.10.2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所規範之第一上市(櫃)公司,其外籍原股東因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所得之價款或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處分持股所得之資金,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外資登記後,將資金留存於交割帳戶內作後續投資之用,自即日生效(100.10.2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所規範之第一上市(櫃)公司,其外籍原股東因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所得之價款或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處分持股所得之資金,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外資登記後,將資金留存於交割帳戶內作後續投資之用,自即日生效(100.10.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依「農業金融法」第26條規定,關於全國農業金庫辦理信用卡業務,準用「銀行法」第47條之1授權訂定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自100年4月15日生效(1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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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規最新訊息 ■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19日北府財開字第1001493225號函:訂定「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0.10.19)
訂定臺中市原住民部落大學校務評鑑作業要點(100.10.18)
訂定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小額採購作業要點(100.10.17)
訂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行客家文化有功人員表揚要點(100.10.14)
訂定臺中市政府員工溫馨關懷小組設置要點(10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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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草案最新訊息 ■
交通部公告:預告「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21~100.10.2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驗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21~100.12.20)
?政院衛生署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21~100.10.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20~100.10.27)
法務部公告:預告「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9~10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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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解釋最新訊息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91 號(1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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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58607.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羅文源三姊弟訴請與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具親子關係、要求死後認領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雙方對羅文源三人是否自小由羅景祺收養一事多所爭執,和解破局;高院下月七日開庭調查羅家生活狀況。

 

羅文源與羅雪珍、羅雪映三姊弟的母親林明珠,曾擔任王永慶護士,與王永慶生下三人後分手,後來與羅景祺結婚,羅景祺隨即認領羅文源三姊弟。法院判決羅文源三人與羅景祺無親子血緣,認領無效確定

羅文源三姊弟後來向法院提出「生父死亡後認領」之訴,要求認祖歸宗;一審獲勝,法院認定羅文源三姊弟都是王永慶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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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58617.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經營之神、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羅文源與姊妹出面要求認祖歸宗一案,王家雖不否認羅文源三人是王永慶親生子女,但堅持要他們承認已被羅景祺收養,目的是讓三人無權要求參與王永慶數百億遺產的分配

 

王家律師在法庭上雖多次強調,本案是關於身分的爭執,還未涉及財產爭議,但如果能確認羅文源三人與羅景祺間的收養關係存在,即使他們親生父親是王永慶、王永慶也曾承認三人是王家人,卻因法律上的關係和王家完全切斷,依法他們對王家所有事務都無權置喙。

 

羅文源三人已由法院判定與羅景祺間無血緣及認領關係,若彼此也不存在收養關係,三人既是王永慶血脈,王永慶又有撫育三人的事實,羅文源三人在法律上的身分,等於和王永慶二、三房的九名子女一樣,有權對王永慶遺產表示意見,且法律上至少保障他們,可和其他兄弟姊妹及大房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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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葉雪鵬 (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     

 

最近報上出現兩則內容截然不同,分別由立法委員推動修法的新聞,這些不同的修法主張,都是圍繞著刑法上的「告訴乃論」制度在打轉,其中的一方是主張擴大告訴乃論的適用;另一方則是主張縮減適用的範圍。



主張擴大告訴乃論適用的一方,是有立法委員認為目前社會上不斷傳出值得大眾關懷與同情的少年竊盜案件,例如:今年一月間,因為父親在外地打工賺錢,只有熊姓少年與妹妹在家,由於家貧經常三餐不繼,挨不住肚餓,前往大賣場偷竊麵粉、糖與茶飲等食物被扭送派出所。警方人員非常同情他的處境,除了依法辦理外,還動用派出所內的公積基金購買麵粉、泡麵等食物送給他;二月間,發生與車禍重傷,失業在家的父親同住的女童小岑,到書店偷畫具遭到逮捕。她的境況,也賺得辦案的警員、法官同情,紛紛解囊資助,並促使花蓮縣的傅縣長在大賣場提供免費文具券給學童購置文具的措施。九月間又有小六女童小茹,為了要圓智障哥哥渴望騎腳踏車的夢,家中無力購置,只好下手竊取。這些層出不窮讓人同情的案件,實有考慮情與法平衡的必要性,因此要在立法院提案,將未成年人的竊盜,由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避免一些偶然犯錯而事出有因的未成年人不致一有竊盜行為,必須一律移送法辦,讓他們留下終生難以磨滅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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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最新訊息 ■
內政部令: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00.10.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請假規則」(100.10.14)
教育部令: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100.10.13)
考試院令: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100.10.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1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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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最新訊息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令:核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附件編號6及編號8所稱「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及「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相關規定(100.10.1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衛生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自101年1月1日生效(100.10.1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衛生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自101年1月1日生效(100.10.1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衛生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自101年1月1日生效(100.10.1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衛生管理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技術士技能檢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職類乙級申請檢定資格」,自101年1月1日生效(1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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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規最新訊息 ■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12日北府文資字第1001439475號函:訂定「新北市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0.10.12)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12日北府財管字第1001449607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債務管理執行及作業要點」第8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00.10.12)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年10月11日北文秘字第1001431805號函:訂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停止適用「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均自即日生效。 (100.10.11)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11日北府秘管字第1001425617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100.10.11)
訂定「嘉義縣新興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要點」(1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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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草案最新訊息 ■
內政部公告:預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採摘箭竹(包籜矢竹)筍作業要點」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4~100.10.24)
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4~100.10.24)
教育部公告:預告「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4~100.10.21)
經濟部公告:預告「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第5條、第12條、第14條及「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4~100.10.21)
經濟部公告:預告「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第5條、第12條、第14條及「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14~1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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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po.pixnet.net/blog/post/38243212

Oct 14 Fri 2011

瑪利亞小圖.jpg  

秋天來了,瑪利亞孩子即將過冬
您的一本舊書,帶給他們許多溫暖與祝福

只要撥點時間,花點氣力,動手清理
無用的舊書、CD、DVD
指名捐贈瑪利亞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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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障消費者權益,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以免民眾幫他人作保,卻遭銀行討債。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在草案初審通過後表示,未來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和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但一般保證人不在此限;不過,借款人若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可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過去民眾若想向銀行借貸,卻沒足額擔保時,就需找連帶保證人作保,卻常傳出「保人變呆人」糾紛,促使他提案修法。他說,「事實上連帶保證人就是連帶債務人」,而現行銀行法對銀行辦理消費性金融放款,如購屋、買車與預借現金等的規定不明確。賴士葆表示,實務上銀行就算已取得足額擔保,還是會在契約中「玩文字遊戲」,利用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合約條文,要求借款人需提供連帶保證人,或要求一般保證人預先拋棄「先訴抗辯權」,明顯罔顧現行法令精神。

賴士葆的提案還增訂,因自用住宅和消費性放款所徵提的一般保證人,保證契約從成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超過15年。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薛凌表示,有的契約超過15年,�! p房貸甚至超過20、30年,她建議應隨主契約調整有效期間。陳裕璋答詢表示,一般保證契約都依附在借款契約上,和借款時間相同。以房貸為例,一旦修法通過,可能會影響銀行縮短房貸借款期限。經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只要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中央通訊社100年10月06日報導:立院初審 貸款取消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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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9/28/NEWS/FINANCE/FIN10/6617101.shtml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紀先生問:我兒子準備今年底結婚,我和太太想把名下存款贈與給兒子幫他「成家立業」,請問目前贈與的免稅額度有多少?贈與現金或其他財產給小孩,那一種比較省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遺贈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擁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也就是說,你和太太送給兒子的財產,只要一年不超過440萬元(220萬+220萬),都可以不用繳交10%的贈與稅。

 

另外,如果你兒子準備在12月結婚,你可把握跨年贈與的黃金機會,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使用兩個年度的免稅額度,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和太太一起贈與880萬元(440萬+440萬)都可免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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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最新訊息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100.10.07)
財政部令: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0.10.0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00.10.06)
教育部令:修正「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辦法」(100.10.06)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1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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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最新訊息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100.10.0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由國內外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如採取以現金結算為履約給付方式,係認購(售)權證持有人將該權證以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其他有價證券之交易,自即日生效(100.10.0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由國內外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如採取以現金結算為履約給付方式,係認購(售)權證持有人將該權證以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其他有價證券之交易,自即日生效(100.10.04)
經濟部令:核釋「水利法」第42條第1項第4款所稱「簡易方法引水」指非以機械動力引水或汲水,且未施設水泥結構物攔水或集水,直接以2英吋(含)以下管徑之水管或斷面積2500平方公分(含)以下之土溝引水者(100.10.04)
財政部令:核釋「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所稱「電子購物」相關規定(1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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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規最新訊息 ■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6日北府地劃字第1001406570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自即日生效。 (100.10.06)
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5日北府秘管字第1001391060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辦公區管理維護比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0.10.05)
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100.10.05)
訂定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100.10.05)
訂定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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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草案最新訊息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預告「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8條附件2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06~100.10.17)
經濟部公告:預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Sensitive Commodities List, SCL)」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06~100.10.13)
交通部公告:預告「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06~100.10.13)
交通部公告:預告「船員服務規則」部分條文、「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05~100.10.12)
交通部公告:預告「船員服務規則」部分條文、「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 100.10.05~1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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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傳統婚姻在天主教徒居多的拉丁美洲國家,已逐漸變成高風險的投資。年輕怨偶一旦熱情消退決定分手,就必須面臨道德勸阻和龐大費用,而制訂限定時效的契約婚姻法案的可能性也隨之大增。在墨西哥首都聯邦特區議會掌握過半席次的左翼「民主革命黨(PRD)」黨團,本周提出前所未見的自訂時效婚姻契約修定案,由當事者雙方決定婚姻的法律時效,而非現今的終生婚約。參與連署的議員盧納指出,修法條文中規定,契約婚姻期限最少兩年,雙方在期限屆滿時如果感覺良好可以續約。但如果雙方決定分手,必須依照婚約規定扶養子女並分配財產。萊昂內爾指出墨西哥市平均每兩對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且離婚案大多發生在婚後兩年內,法案一旦過關雙方都可以避免在離婚時受無謂折磨,更不必以蹺家逃避責任。契約婚姻法案提出後各界反應熱烈,年底將付諸表決,然勢力龐大的天主教會強烈抨擊提案「不負責任」和「不道德」,與民間支持成強烈對比(中國時報100年10月01日報導:不必綁終身 墨西哥推短期婚姻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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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8/26/c_121913107.htm

來源: 中國新聞出版報

(吳悅 作者為淘寶網信息安全部一線維權人員)

 

   近年來,我國以網絡購物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市場逐年翻倍增長。2010年年底的數據顯示,僅淘寶網就擁有360多萬賣家的8億件商品,總注冊用戶達到3.7億。網購為消費者帶來了足不出戶、購遍全球的便利。但在交易過程中,由于網購的高度透明、跨地域、非面對面交易等特點,使之產生了如網店售賣侵權產品而被權利人投訴等一係列著作權糾紛問題,又由于現行《著作權法》中對電子商務沒有相關規定,使權利人與賣家間頻現糾紛,網購平臺也因此常被攪進糾紛漩渦,因此,呼吁在《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工作中不要忽視網購行業中的著作權糾紛問題。

 

    作為中國電子商務的代表性企業和國內最大的網購平臺,淘寶網從成立之初就建立了通過機器係統排查和人工專業團隊巡查等係列機制,還率先在國內網購平臺推出商品準入制,要求所有書籍賣家須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綁定正規的ISBN編碼。今年1月~6月,淘寶網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信息就達4700萬條,其中僅在一季度淘寶網開展的“涉嫌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專項行動”中,就處理相關信息約2500萬條。同時,淘寶網還正式建立了商品抽檢制度,推出了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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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朱政龍律師 【台灣法律網】

一、 前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於民國民國100年6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9日總統公布,共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金融消費者保護,第三章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第四章附則,總計33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規劃預計是在100年年底時實施,101年2月成立爭議處理機構(財團法人),8月時向業者收取年費。



其立法背景主要有二:一為「強化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之規範」;二為「建立法定訴訟外金融消費者爭議處理機制」,依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稱,主要是考量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在財力、資訊及專業方面實質不對等。此外,發生金融消費糾紛時,循司法途逕救濟往往曠日費時,所費不眥,因此有必要於訴訟途逕外,提供金融消費者一具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爭議之機制。惟目前解決金融消費爭議之機構及程序散見各法規,缺乏單一專責機構,且多無法律依據,爰參考英國金融服務及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FSMA)英國金融公評人(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td., FOS);以及新加坡金融業紛爭調解中心(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Ltd. FIDReC)制度,並參考國內諸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機制」、「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等,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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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譯田思怡/報導】

孟加拉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為窮人創辦微型信貸銀行「鄉村銀行」,在全球掀起仿效風潮,但由於這類銀行成長太快,經營者良莠不齊,引發不少弊端。

 

全球微型貸款客戶總數已超過九千萬人,九成以上為婦女,至二○○九年為止,貸款總金額已超過七百億美元,印度和孟加拉的貸款人合計占了貸款總人數一半。

 

除了開發中國家,美國、加拿大、以色列、俄羅斯和烏克蘭也有窮人銀行,但由於銀行借貸風險高且監督成本高,普遍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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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簡嘉宏

聯合國每年九月在紐約總部大廈中所召開的大會,近年來除了恐怖攻擊議題之外,因冷戰結束後不再成為美蘇集團角力場合而逐漸不受媒體關注。但是今年因巴勒斯坦不顧美國反對,執意提出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申請,讓聯合國大會再度成為舉世焦點。國際輿論對巴勒斯坦申請入聯的解讀不盡相同,國內也有部分媒體或學者將我國過去申請入聯與此進行連結,希望政府正視人民希望成為世界村一員的心願。筆者持平看待我國申請入聯,但強烈反對將以巴衝突與兩岸關係進行過於簡化的類比論述,茲論如後。

 

首先,兩者的衝突起源不同。翻開以色列的建國史,可謂頁頁以血淚書寫而成。自從被羅馬帝國驅逐之後,猶太人歷經了近兩千年的流浪,終於在一次大戰期間獲得英國的協助,得以加速其復國進度。於二次大戰結束後建國於現今的地點,且當時暫且擱置的聖城耶路薩冷歸屬,最終也被以色列納入國土範圍中。原本居住在當地的巴勒斯坦人眼見家園被佔領,群起反抗,鄰近伊斯蘭國家也不願承認這個猶太政權,歷經五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與鄰近伊斯蘭國家的流血衝突至今仍未間斷。當時英美兩國明顯著重冷戰時期地緣戰略與能源戰略的雙重思考,讓以色列於中東地區建國,而被迫流亡的巴勒斯坦人權益卻被犧牲,這是今日巴勒斯坦人申請入聯的歷史脈絡。反觀兩岸,國共內戰結束後,海峽兩岸各自宣稱主權及於對方領土,而在現存中美三公報一法的國際認知框架之下,台灣仍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中國如何願意讓自認為是領土的一部份成為會員國?

 

其次,兩者所處的區域秩序不同。中東地區多為伊斯蘭政權,以色列在當地的存在除了代表「異教」之外,與其他國家更有著石油、民生資源與邊界問題的陳年糾葛,更別提歷年來以色列為強勢捍衛國家安全所發起的大小流血衝突。失去家園的巴勒斯坦人在已故阿拉法特的努力下,從流亡政府地位終究獲致聯合國觀察員身份,並得以在約旦河西岸成立自治政府。巴勒斯坦人申請入聯,希望的只是恢復當時被迫失去的「國際承認」。中國在東亞存在已久,不論是帝制時期的朝貢體系抑或現今中國所宣稱的「和平崛起」,中國在東亞甚或亞洲地區的外交行為向來舉足輕重。中華民國以其民主價值獲得國際掌聲,但並不代表可藉此獲得國際對其國家地位的承認,這是國際政治的現實面。巴勒斯坦與中華民國在國際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差別懸殊,兩者申請入聯自無法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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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

  

【新聞】

房地產建案不斷推出,許多建案號稱高樓景觀絕佳,但在炫人的廣告背後,周邊住戶擔心「日照權」、「景觀權」遭剝奪,紛紛向環保署陳情,要求政府拿出對策。
環保署表示目前仍難以管理,但承諾明年的世界地球日前提出對策,包括日照權、景觀權在內的環境權綱領草案,未來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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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yle.udn.com/mag/Style/article_story.jsp?ART_ID=118894

2011/05/17 記者顏甫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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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HOP春夏裙子繽紛線條,被網友發現與Prada 雷同。圖/摘自網站

 

精品與平價成衣又掀抄襲風波,近來精品為捍衛商標與著作權,接連控告其他業者,但市場上的「山寨貨」卻是有增無減。

 

Prada 今年春夏以熱情、繽紛色彩的條紋為主,一件條紋裙子受到許多名人的支持,包括黛安克魯格、莉莉艾倫,都曾穿過類似的商品,但有眼尖的網友發現,TOPSHOP春夏同樣推出相同色系的裙子,只是版型略有不同,但Prada那條裙子要價395英鎊、TOPSHOP僅要32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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