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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民眾上網下載App、電子書等雲端商品,但蘋果與谷歌等網路公司不用繳營業稅,圖為iPhone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下載的程式。
本報資料照片
愈來愈多民眾上網下載App、電子書等雲端商品,肥了蘋果等跨國網路公司,政府卻課不到一毛稅!由於蘋果、谷歌、亞馬遜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不僅不用繳營業稅,營所稅台灣也課不到。

 

勤業眾信資訊長萬幼筠表示,早年政府總認為雲端商品金額不大,對稅收影響有限,但沒想到全球雲端服務呈現爆炸性成長,有些甚至取代實體商品,如今,台灣電子商務年營業額已達六、七千億元水準,去年大陸淘寶網傳出在台營業額五百億元後,財政部才意識到稅收影響。

 

舉例來說,蘋果iTune下載華納音樂歌手蕭敬騰最新單曲,費用僅廿元,Google的Play商店與蘋果App Store下載迪士尼遊戲《鱷魚小頑皮愛洗澡》要價六十元,台灣都課不到稅,相對之下,中華電信Hami 平台蕭敬騰單曲費用卅元。

 

蘋果、亞馬遜挾著全球規模,在影音產品版權與上架費談判上占盡優勢,讓其他國家實體通路與網路平台業者,處於挨打狀態,日前法國 書店業甚至對亞馬遜提供免費寄送服務提出抗議。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李志忠表示,根據營業稅法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企業,在台有銷售勞務者,應由買方給付營業稅

 

李志忠表示,網路販售商品若為實體商品,商品經過海關,海關可以要求買方支付關稅與營業稅,就准用這項規定,但如果是雲端勞務,例如電子書、數位音樂,因為不會經過海關,蘋果與谷歌僅在台設立分公司,非法律上所認定「固定營業場所」,無法強制要求業者代收營業稅。

 

據了解,由於最近很多網路業者,準備在台申請股票上市櫃,其中部分公司是在境外註冊,看到政府對Google、蘋果等跨國企業莫可奈何,也主張以伺服器所在地,決定是否需在台繳稅。

 

不過,李志忠強調,業者不該心存僥倖,早期伺服器還有固定式IP可以追蹤,現在就連手機都可以成為伺服器,全世界都不敢將伺服器所在地視為固定營業場所,否則所有網路業者都會搬到租稅天堂。

 

李志忠呼籲,網路業者如果想在台灣永續發展,就應該在台設立營業據點就近照顧客戶。

 

 

【2014/07/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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