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1/6/29/NEWS/NATIONAL/NAT2/6427135.shtml
【聯合報╱柏林特派員陳玉慧/二十八日電】
「對德國法官而言,觀審制度作用不大,可有可無。」,德國地方法院法官修士曼受訪時表示,德國地方法院也有觀審制度,但規模與影響力不如美國,德國司法界幾度提議廢除觀審制,但最後仍保留下來。
「觀審員可以補充法官不同的審判考量,但以德國嚴謹的司法而言,因觀審制度而翻案的例子實在不多。」修士曼表示。
觀審者又叫榮譽法官,擁有與職業法官一樣的權力,可對被告及律師或證人發問或詰問;多數觀審員並沒有足夠司法常識,有些人為了負責,「發問很多,過程會被搞得冗長複雜。」在德國,各邦地方法院根據法令,在重大案件審判期間可援用觀審員(schoef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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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29/NEWS/NATIONAL/NAT2/6427128.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蒐集的資料指出,全球有七十八個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採「陪審制」,日本於前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與我國將推行的觀審制都不同。
司法院積極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但有熟悉各國參審制度的資深法界人士認為,司法院應該先經由釋憲確認人民可以參審,再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否則大費周章選出的觀審員,卻只能表達意見,豈非浪費資源?
美國陪審制,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採「一致決」來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法官再決定如何量刑。要達到有罪、無罪的認定,陪審團原則上須達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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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29/NEWS/NATIONAL/NAT2/6427127.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最快明年,就會有民眾坐在法院的審判台,和法官一起審案。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司法院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作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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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4/6429194.shtml
台商搶攻大陸「中國馳名商標」再下一城,「寶島眼鏡」獲得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成為第12家取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台商。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昨(29)日在台北舉行「爭創中國馳名商標成果」記者會,商總理事長張平沼頒獎牌給寶島光學科技公司,恭賀寶島眼鏡入選中國馳名商標。
寶島光學副總經理林俊雄說,寶島在兩岸共有1,300多家店,三、四年前就開始爭取「中國馳名商標」,此次在商總協助下順利取得認定,將有助公司業務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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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國防部軍醫局醫療保健處長吳○○今天說,子宮摘除、陰莖切除屬免服義務役體位,軍校招考標準會更高,且勤務或作戰對身心是很大負荷,摘除某些器官視為不合格,絕無歧視意味。媒體報導,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檢視軍校招生簡章,認為國防部訂定的報考資格及體檢標準充滿歧視,包括「真性斑禿」、陰莖重建與拿掉子宮者都視為不合格。吳○○上午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軍事勤務、戰訓、戰備或實際作戰場景,都屬高風險身、心負荷,現行招生標準是依義務役體位區分,子宮摘除、陰莖切除都屬免服義務役體位,軍校招考未來軍事幹部,為因應作戰需求,要求會更高一點,絕無歧視意味。吳○○說,領導幹部面臨軍事作業要求,要有堅忍的身、心負荷能力,進用人員時,考慮會較嚴謹;某部分器官被摘除後,需負重或長程武裝執行勤務時,對下腹腔會產生壓力,在保護國軍立場下,擇優進用(中時電子報 100年6月7日報導:軍方:摘子宮不可考軍校 非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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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特派員小米為大家做的街頭直擊,
也邀請了兩位特派員親身體驗,
快來看看他們的心得吧!
特派員阿V
深清大作戰-露得清深層淨化抗黑頭柔珠洗面乳
特派員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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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0/NEWS/NATIONAL/NATS6/6390043.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前立委黃昭輝抨擊倒扁總指揮施明德「忘恩負義」、「畜生」,被判賠五十萬元及登報道歉。判決定讞兩年多,至今未執行;施明德可向法院聲請「代為履行」,先查扣黃的薪資財產,再以扣得金額支付登報道歉的費用。
類似情形,過去也曾發生。名嘴周玉蔻與作家溫紳,在電視節目影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三赴瑞士盧加諾洗錢,最高法院判決兩人要在六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周、陳遲不登報。
連戰於是向法院聲請「代為履行」獲准,法院代替周玉蔻和溫紳在六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估算費用達九百三十萬元,法官於是先查封周玉蔻的敦南名園豪宅,貼上封條。就在法院要訂時間拍賣時,周玉蔻與連戰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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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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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陳朝建 助理教授
壹、問題背景
依據報載(如:聯合報,2011/5/30,「北高之後,新北也擬發行公債」與「都會短評/籌錢拚建設,得議員點頭」),新北市政府為支應未來重大建設經費之需,已發行自己的直轄市公債與市庫券,因此該府財政局業研擬「新北市建設公債及市庫券發行自治條例」草案,準備由市政會議通過後,送直轄市市議會審議,並希望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行公債。就此新聞報導而言,即有以下的兩項問題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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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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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
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楊智傑教授
台灣法律規定,大學教授每1至兩年就要換一張聘書。雖然表面上看,每年都要重新聘任,但實質上等於終身聘任,因為法律規定:沒有法律所規定之事由,學校有義務繼續聘任該老師。
大學教師在台灣一共有4級: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碩士學位者可取得講師資格,博士學位者過去直接就是副教授,但現在需從助理教授做起,再慢慢靠研究升等為副教授、正教授。不過,由於大學教師的位子是鐵飯碗,所以許多人過去取得碩士學位者當講師或拿到博士學位當副教授後,就開始遊山玩水或者在校外兼差,不做研究,因為沒有拼升等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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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393477.shtml
【聯合報 名人堂專欄 ╱ 王健壯 】
凡是有過出庭經驗的人,不管是原告、被告或證人,大概都會有同樣感想:台灣法官的問案態度實在太差。
我有次出庭,進庭前律師特別提醒:「這個法官很兇,等下講話要注意點」,我本來並不以為意,但看到法官進庭時擺著一張臭臉,心裡已覺得毛毛的,等到她開口問案,才終於體會律師提醒的是什麼。
在一個多小時的庭訊過程中,原告、被告每次開口還沒講兩句話,就被這位像吃了炸藥一樣的女法官厲聲制止或糾正,連作筆錄的書記官也因為打錯了幾個字,當場被她痛斥。我碰過許多問案態度不佳的法官,但卻從未見過這種兇厲得像羅剎一樣的法官。
但問案態度不佳的羅剎法官,最多祇讓當事人覺得尊嚴受損,有些法官卻是因辦案違失,而讓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受損,這種法官比羅剎法官更讓人民對司法產生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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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6/NEWS/MAINLAND/MAI1/6381379.shtml
【聯合報╱記者陳思豪/綜合報導】
大陸終於在五月的最後一天,取得拉丁美洲文學經典巨著「百年孤獨」(台灣譯作「百年孤寂」)的正式授權,在大陸發行簡體中文版。由於作者馬奎斯曾宣稱,自己有生之年不會將作品授權給中國的任何一家出版社,這回授權本登陸,有人戲稱馬奎斯「食言」了,大陸許多讀者則視為一大福音。
北京日報報導,「百年孤獨」以其魔幻寫實的筆法,為馬奎斯嬴得一九八二年的諾貝爾文學獎,他的「愛在瘟疫蔓延時」(大陸翻作「霍亂時期的愛情」)一書,讀者一樣耳熟能詳。不過,「百年孤獨」一九六七年在阿根廷首次出版,大陸卻隔了四十四年才取得簡體字版權。
報導指出,馬奎斯曾在九○年代中期密訪大陸,卻看到自己未授權的作品在大街小巷裡熱賣,當時他怒斥中國是盜版泛濫的「海盜國家」,接頭的出版商也只送了他幾本樣書,沒有給出版稅,他因而宣稱,有生之年不會將書授權給中國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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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1/NEWS/MAINLAND/MAI1/6392226.shtml
【聯合報╱記者陳東旭/台北─北京電話採訪】
維基解密稱大陸有意制訂「台灣法」,北京研究兩岸憲法的學者表示,大陸私底下已研究多年,清華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被稱是研究小組之一,他並不意外。
據指出,大陸近年已展開有關兩岸和平協議的研究,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台灣定位」、「台灣法」的架構研究。不僅是大陸官方,大陸學術界也有一些憲法學者視此為顯學,例如「兩岸憲政秩序協調與建構的課題」即為其中一。前兩年,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就曾邀訪大陸學者,而大陸學者赴台後,也拜訪台灣法學界的大老,就憲法層面進行深入探討。
北京憲法學者表示,北京方面一直很關注台灣的動向,對如何融合兩岸憲法、探索兩岸政治定位也花盡心思,但過去多半是暗中在蒐集資料、不太敢公開談,近兩年時機較成熟,在很多學校的法學院裡,已陸續出現這樣的議題,甚至公開辯論,聽取其他學者的批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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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8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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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NEWS/FINANCE/FIN10/6372115.shtml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動態商標有哪些?經濟部智慧局官員說,最知名的就是NOKIA註冊的開機握手畫面;知名跑車藍寶堅尼(Lamborghini)也在美國註冊了動態商標,該商標是一台藍寶堅尼跑車,分四個動作把車門開至全開的動態畫面,辨識度很高。
至於「全像圖商標」(雷射圖商標)則以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信用卡上的雷射防偽商標最知名,從不同角度看起來有不同的圖像,但整體合成一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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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NEWS/FINANCE/FIN10/6372113.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案,明定業者利用網路、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廿萬元罰金。
新法為避免仿冒品在市面流通,就算民眾當初只是購買自用、或朋友贈送,並非因營利販售購入「A級貨」,隨後想利用網拍或跳蚤市場「清掉」換現金,最高仍可處一年徒刑、併科五萬元罰金。
日前曾發生有不肖業者販賣四個愛馬仕仿冒包,遭法院判賠二點五億元的天價罰金,新法也修正了舊法賠償金不合情理規定,刪除五百倍下限規定,改為一千五百倍以下、由法官視個案妥切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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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楊智傑 助理教授
最近台灣大法官司打算於六月十六日,就「狗仔跟拍採訪」這一問題(涉及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以及被採訪者的人格權),將於憲法法庭的釋憲辯論過程,進行網路轉播。這是憲法法庭從八十二年啟用十八年以來的第七次辯論,第一次採取網路轉播。
這個消息一公布,許多學校法律系的師生,都認為這是一件好事,讓學生們可以直接看到整個憲法法庭的辯論,作為一種憲法課程的補充教學。民眾將可看到十五個學識深厚的大法官提出什麼有趣的問題,而雙方律師又有怎樣精彩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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