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智財權爭議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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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2010年11月2日是美國參議員的大選日,不僅決定民主與共和兩黨在國會勢力的消長,也將影響2012年歐巴馬的連任之路。所以,兩黨從很早就開始布局,極盡能事凸顯自己的好政見,揶揄對方的種種主張。

 

為了作好文宣工作,很多手段都出籠。最常見的事,就是利用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改幾句歌詞,嘲諷對方陣營,或是剪輯既有影片,強調對手立場的前後矛盾或口是心非。於是,著作權的議題就和選戰糾結在一起了。

 

加州共和黨參議員候選人喬克德佛(Chuck DeVore)陣營,從2009年4月開始,就在競選廣告影片中,將知名歌手唐亨利(Don Henley)的「夏日男孩(The Boys of Summer)」改成「十一月的希望(Hope of November)」,藉以嘲諷民主黨的歐巴馬總統,說他的總統競選口號「改變」及「希望」,並沒有為大家帶來任何新希望,所以選民應在十一月參議員改選中,改投共和黨的喬克,才有真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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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72880.shtml#ixzz1XMMi6V1Q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林姓女子留美十年返台,海關查出其行李中七十多件新舊名牌衣物與包包是仿冒品,檢方認定林女企圖在台販售仿冒品,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法官認為,美國動輒以「三○一」條款制裁他國,一般人在美國購物,均會認為名牌是真的,因此判決林女無罪。

 

法院調查,家境不錯的林姓女子到美國留學十年未曾返台,二○○八年底回國,並把陸續購買的衣物及皮包打包成十箱行李寄回,報關時註明是「二手個人物品、舊書、服飾及鞋子等」。

 

基隆關稅局檢查時發現名牌衣物數量不少,懷疑林女企圖在台販售仿冒品,經通知「BURBERRY」、「GUCCI」、「LV」、「CHANEL」在台代理鑑識人員到場查扣七十九件仿冒衣服與皮包,另外十一件衣物包包則是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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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26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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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編譯簡國帆/綜合外電】



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已控告Teachbook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因為後者即將推出的網站Teachbook.com用了book(書)這個字。Facebook甚至嘗試把face(臉)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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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8/12/NEWS/WORLD/WOR4/6521874.shtml

【聯合報╱記者顏甫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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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 Louboutin(左)為紅底鞋槓上YSL(右)。
(路透、YSL提供)

莎拉潔西卡派克、碧昂絲、大S等女星喜愛的法國精品鞋Christian Louboutin,以其「紅底鞋」為最著名的商品特色,今年四月向紐約曼哈頓法院提告,指控法國精品YSL春季推出的「紅底鞋」涉嫌仿冒,求償一百萬元美元,但法院昨駁回提告,並判其敗訴。

 

據外電報導,駁回理由是法官認為,Christian Louboutin雖在二○○八年取得紅底鞋專利,卻無法提出是何種紅色、哪款形式的高跟鞋可受到專利保護,當初專利定義不清楚,且紅底不像LV的Monogram、BURBERRY的格紋,可清晰被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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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7/28/NEWS/SOCIETY/SOC6/6490328.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日本賣咖啡的日商ucc控股公司,認為台灣自行車業者彬富公司的「UCC」商標,與該公司的「ucc」商標相近似,跨海來台打商標戰。法官認為兩商標雖近似,但產品性質截然不同,判日商ucc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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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ucc咖啡主張,該公司成立七十多年,一九七四年起即在國內商標註冊,登記於茶、咖啡、可可等商品,且在一九八五年與味全食品公司合作設立「優仕咖啡股份有限公司」;廿多年來在台灣每年有兩到三億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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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4/6429194.shtml

【經濟日報╱記者林茂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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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搶攻大陸「中國馳名商標」再下一城,「寶島眼鏡」獲得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成為第12家取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台商。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昨(29)日在台北舉行「爭創中國馳名商標成果」記者會,商總理事長張平沼頒獎牌給寶島光學科技公司,恭賀寶島眼鏡入選中國馳名商標。

寶島光學副總經理林俊雄說,寶島在兩岸共有1,300多家店,三、四年前就開始爭取「中國馳名商標」,此次在商總協助下順利取得認定,將有助公司業務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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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6/NEWS/MAINLAND/MAI1/6381379.shtml

【聯合報╱記者陳思豪/綜合報導】

 

大陸終於在五月的最後一天,取得拉丁美洲文學經典巨著「百年孤獨」(台灣譯作「百年孤寂」)的正式授權,在大陸發行簡體中文版。由於作者馬奎斯曾宣稱,自己有生之年不會將作品授權給中國的任何一家出版社,這回授權本登陸,有人戲稱馬奎斯「食言」了,大陸許多讀者則視為一大福音。

 

北京日報報導,「百年孤獨」以其魔幻寫實的筆法,為馬奎斯嬴得一九八二年的諾貝爾文學獎,他的「愛在瘟疫蔓延時」(大陸翻作「霍亂時期的愛情」)一書,讀者一樣耳熟能詳。不過,「百年孤獨」一九六七年在阿根廷首次出版,大陸卻隔了四十四年才取得簡體字版權。

 

報導指出,馬奎斯曾在九○年代中期密訪大陸,卻看到自己未授權的作品在大街小巷裡熱賣,當時他怒斥中國是盜版泛濫的「海盜國家」,接頭的出版商也只送了他幾本樣書,沒有給出版稅,他因而宣稱,有生之年不會將書授權給中國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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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NEWS/FINANCE/FIN10/6372115.shtml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動態商標有哪些?經濟部智慧局官員說,最知名的就是NOKIA註冊的開機握手畫面;知名跑車藍寶堅尼(Lamborghini)也在美國註冊了動態商標,該商標是一台藍寶堅尼跑車,分四個動作把車門開至全開的動態畫面,辨識度很高。

 

至於「全像圖商標」(雷射圖商標)則以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信用卡上的雷射防偽商標最知名,從不同角度看起來有不同的圖像,但整體合成一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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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6/1/NEWS/FINANCE/FIN10/6372113.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案,明定業者利用網路、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廿萬元罰金。

 

新法為避免仿冒品在市面流通,就算民眾當初只是購買自用、或朋友贈送,並非因營利販售購入「A級貨」,隨後想利用網拍或跳蚤市場「清掉」換現金,最高仍可處一年徒刑、併科五萬元罰金。

 

日前曾發生有不肖業者販賣四個愛馬仕仿冒包,遭法院判賠二點五億元的天價罰金,新法也修正了舊法賠償金不合情理規定,刪除五百倍下限規定,改為一千五百倍以下、由法官視個案妥切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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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陳志龍教授

 

1. 概說

在網際網路的發達下,電子商務因應而生,傳統的商務行為已經不符合時代的需要,在此所謂的電子商務係指廣義的電子商務,除了採購物品之外,另外繳稅、繳電話費、訂機票、訂書、簽合約...凡此等等均有關,簡而言之,凡牽涉到意識表示的內容,在網際網路上所受到的重要性,為了解決此種期待原本的資本社會進入電子數據社會的一種特殊行為,及為了確保交易上的安全,因而就設立了電子數位簽章認證的制度,這項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於透過第三人的認證系統來解決當事人之間對於真實性的爭議,那也是一種提供解決時有效的確信。

電子數位簽章制度也和所謂的密碼學有關,但並不是重大的關係,一般有人會將電子密碼學上的公鑰匙(Public Key )和私鑰匙(Secret Key )、防火牆等等認為是與電子簽章有必然的關連,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在本文所要探討的是電子數位簽章的特性及目的,另外就是在證據法上它所扮演的角色地位,究竟留存在認證系統的資料,在證據法上它是提供證明的方法,抑或它是電子文件的原本(或根本不是原本而只是用來證明交易時的一種參考資料),凡此種種,為了要確保網際網路電子數位商務交易安全的目的性,對於電子數位簽章制度在證據法上的功能不能不探討,這裡就是在交易上所重視的是證明的功能,或證明的提昇或減弱,證明的基本功能,就這部分可能必須要詳細加以探討,而在國內對於這部分文件仍然沒有充分的探討,故本文是從證據法的角度加以探討,究竟電子數位簽章認證系統所保有的「文件資料」和實際有爭議的文件資料應該如何來理解,是否能夠以傳統的文書證據,亦即以原本正本影本的概念來理解,或者須另闢蹊徑。

由於電子數位簽章還是或多或少與解密學有關,經過加密的文件是否經過竄改當然必要和密碼犯罪行為有關,另外對這部分行為探討,由於經過電子認證部分的確定,也可以證明是否能夠確認侵犯密碼的犯罪行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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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簡榮宗律師、田曉蒨法務專員

 

隨著中國網路遊戲市場的擴大,世界各國的遊戲廠商皆看準中國這塊龐大的市場商機。而台灣與中國在ECFA簽訂後,雙方不論是政府單位或民間企業,皆更加積極促進經濟、文化的交流與開放。然而,由於中國法令的種種限制,台灣企業尤其是網路遊戲廠商欲進入中國市場,面臨的不僅是複雜的法律問題,還有盜版猖獗的競爭壓力。



2010年8月1日中國文化部實施《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對網路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確立了從事網路遊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訂出適用範圍及網路遊戲、網路遊戲上網運營、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等概念;同時,以內容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虛擬貨幣發行及管理和使用者權益保障為重點,做出了具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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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4/28/NEWS/SOCIETY/SOC6/6302904.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快照-1.jpg  美商蘋果公司為iPhone正面外觀申請商標敗訴。  圖/翻攝自網路

 

美商蘋果公司為iPhone的正面外觀申請商標,註冊未獲准,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以手機正面外觀當商標,並不具識別商品的作用,判美商蘋果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蘋果於二○○九年七月,以iPhone手機正面外觀圖樣為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智財局認為此商標是行動數位電子器具的外型,及螢幕呈現的功能圖示,消費者無從辨示商品來源,不准註冊。該公司不服,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

美商蘋果主張,該公司申請的商標,圓形凹槽是產品強調簡潔的設計和首創技術,整個手機面版上僅放置一個按鈕,市面上沒有任何手機的正面有此設計。

法官認為,美商蘋果雖然美國、加拿大、歐盟和日本都獲商標註冊,但各國審查標準不同。世界上產製智慧型手機主要產地大陸、韓國、芬蘭和台灣等,都尚未准許美商蘋果以iPhone正面外觀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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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4/24/NEWS/SOCIETY/SOC6/6292884.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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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公司推出的「台灣啤酒上青」,成為許多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廣告詞。該公司以「上蓋青、上蓋順」申請註冊為台啤商標之一未獲准,在智慧財產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

法官認為「上蓋青、上蓋順」僅為描述台啤為最新鮮順口的廣告行銷用語,並不具商標識別性,判台灣菸酒公司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台灣菸酒公司四年多前以「上蓋青、上蓋順」為台啤商標之一,向經濟部智慧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但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此商標無法讓消費者清楚和其他商品有所區別,未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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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簡榮宗律師、陳姿樺律師 

 

據媒體報導,法國知名品牌愛馬仕,日前對台灣品牌BANANE嬌蕉包生產公司提起訴訟,認為台灣公司生產的嬌蕉包與愛馬仕生產的柏金包,不僅外型雷同,商標圖樣也相似,侵害到愛馬仕公司之商標權而據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柏金包與嬌蕉包兩相角逐的戰場已從時尚圈蔓延到了法律面。



究竟台灣嬌蕉包生產公司使用之「BANANE商標」是否對愛馬仕商標權人構成商標侵權?而嬌蕉包的外型與柏金包極為雷同,又有無其他法律問題?以下即分兩部份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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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伴手禮涉侵權    愛馬仕告嬌蕉包

 

http://www.udn.com/2011/4/8/NEWS/NATIONAL/NATS6/6260356.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陶福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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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和汪小菲的婚禮風波不斷,昨天傳出做為賓客伴手禮的「嬌蕉包」(上圖、左下圖)被愛馬仕以違反著作權與商標法提出假扣押。嬌蕉包以將二十餘萬起跳的柏金包(左)外型轉印至只賣一千餘元的帆布袋上,在網購大受歡迎,號稱將貴婦才能擁有的夢幻逸品迎入尋常百姓家。此種行為究竟是幽默、創意?還是仿冒、侵權?
合成圖/大S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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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4/6/NEWS/SOCIETY/SOC6/6255515.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德國知名的車廠奧迪前年以德文「Vorsprung durch Technik」要申請商標,遭經濟部智財局否決後上智財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德文的中文意思為「以科技領先」,是用做形容詞而無辨識性,因此判決奧迪敗訴。

奧迪公司以四個連環圓圈及「AUDI」為商標,已經是台灣眾所皆知的德國知名汽車品牌。前年八月,奧迪公司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 」為商標,欲向智財局申請做為車輛與皮包類的商標,但智財局認為該德文不具識別性,因此駁回。

奧迪公司向法院主張,這個商標是奧迪獨創,藉以凸顯德國車以科技領先,且國人不熟悉德文,一般消費者難以望文生義,因此應具有辨識性;而且歐盟法院去年初也做出判決,認為該商標具有先天識別性。

奧迪表示,他們從一九七一年就使用「Vorsprung durch Technik」品牌,藉以表彰公司的核心價值;台灣部分則從二○○八年開始使用,並投入大筆廣告行銷費用,已經成為知名品牌,另在世界智財組織及歐美多國也已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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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3/21/NEWS/SOCIETY/SOC6/6223976.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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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蜥蜴分不清楚?宋姓鞋商以壁虎圖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為服飾鞋子商標,卻被智財局以該商標與法國名牌「agnes b.」的蜥蜴商標太相似而駁回。宋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因為兩動物太相似,就不讓宋姓鞋商註冊,要求智財局重新審核。

合議庭判決中強調,家鴿與斑鳩外觀相似,如果有人以家鴿外型註冊商標,就限制他人不能以斑鳩造型註冊,未免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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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01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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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熱水器品牌莊頭北商標遭拍賣後,公司另以C tobei為商標繼續賣熱水器(右圖),被雅適公司控告,檢方認為兩者商標完全不同。左圖為莊頭北商標熱水器。
圖/翻攝自網路

 

國內老字號廚具品牌「莊頭北」,兩年多前因投資大陸失利,負債四億只好拍賣商標,結果被最大競爭對手「櫻花」買下,由櫻花的子公司雅適販售莊頭北熱水器;莊頭北公司失去商標後,改以「CTobei」為註冊商標,重新在市場上賣熱水器。

去年十月,雅適公司發現新北市中和區遠盛水電材料公司,在店面及網路上販售「C Tobei」熱水器,由於音譯近似「莊頭北」,認為莊頭北商標權遭侵害,控告蔡姓業者涉嫌違反商標法,但檢察官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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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3/5/NEWS/SOCIETY/SOC6/6191393.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都以「鱷魚」圖案作為商標的知名服飾品牌法商Lacoste與新加坡商Crocodile,再度為商標鬧上法院。新加坡商不滿法商台灣代理永三公司在商標吊牌中有Crocodile字樣,控告永三公司涉嫌違反商標法。檢方認為新加坡商質疑的吊牌內出現Crocodile文字,位於吊牌底部,文字也相當小而不起眼,處分永三公司不起訴。

法商Lacoste與新加坡商Crocodile不約而同都以「鱷魚」為商標,由於太過類似,曾在國內外引發商標戰。目前外界的分法就是Lacoste的鱷魚頭朝右,而Crocodile的鱷魚頭朝左,後來兩個商標都搭配英文字,誤認的情況才改善。

據查,新加坡商員工在去年的九月底,於板橋遠東百貨公司的Lacoste專櫃中,發現Lacoste所販賣的POLO衫成衣,在衣服商品吊牌中竟然有Crocodile文字,新加坡商認為法商Lacoste代理商永三公司負責人張伯欣涉嫌違反商標法,提出告訴。

檢方根據法商提出的相關註冊資料與衣物照片,發現Lacoste的衣服在領口、左胸及吊牌上,都有清楚的鱷魚商標與Lacoste文字商標,至於新加坡商質疑的吊牌內出現Crocodile文字,不僅位於吊牌底部,文字小而不起眼。

檢方認為,如果永三公司要拿Crocodile作為商標使用,應該是在衣服顯眼處縫製這個文字商標作為標示,才能讓人一望即知,而不是僅在吊牌底部出現該英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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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72983.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2011.01.04 03: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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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D正夯,連商標也出現3D風!美商可口可樂向智財局申請3D商標,要把旗下美粒果的瓶子申請做為商標,卻被智財局以「很一般」為由駁回,可口可樂提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瓶子上半部是柳橙造型,並不一般,撤銷智財局處分。

美粒果(Minute Maid)是可口可樂旗下的果汁品牌,二○○八年大舉進攻台灣市場,並找知名主持人陶晶瑩代言,可口可樂宣稱,美粒果目前是台灣市占率第一的果汁。

不過美粒果進攻台灣市場前半年,欲以美粒果瓶身向經濟部智財局註冊,做為3D立體商標,卻被智財局以瓶子與一般飲料容器類似,並不足以使消費者與其他商品做出區隔,駁回申請,可口可樂提訴願也遭駁回,後來又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美粒果的瓶身是公司原創,上半部為圓形造型,外觀如撥開皮的柳橙,露出一瓣一瓣的果肉,是果汁界的「視覺系」商品,且經媒體大幅報導,當然具有先天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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