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720573.shtml

水汙染防治法納入吹哨條款,並非全新創意,在貪汙治罪條例以及公平交易法皆有類似條文但此次修法卻是國內第一次將此概念落實在環保法令中,雖說是被動因應日月光事件,但環署積極任事,仍值得鼓勵。

不過,若沒有完善保護吹哨者的配套措施,個人義舉只會招致權益受損,立意良善的法令恐將無實際效果。

先進國家如英美已有完整吹哨者保護法令,如英國的「公眾利益披露法」,便充分保護吹哨人個人資料不致外洩,以防雇主或者機關「秋後算帳」。美國也有「吹哨者保護法」,並設立直屬總統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對吹哨人的保護更細緻,如檢舉人的工作、薪水和人身安全皆獲保障。

本世紀初震驚全球的世界通訊、安隆會計醜聞案以及九一一事件,過程中皆有值得一提的吹哨者,不論是查帳員、高階主管或聯邦調查局探員,皆基於公共利益勇敢 揭弊或提出警告,後共同獲選美國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人們除讚賞其道德勇氣之外,更應注意既有法規制度的完善和齊備,才是催生英雄吹哨者的重要關鍵。

吹哨條款的新設加上罰鍰上限的大幅提高,是正確第一步,惟能否有效遏止大規模環境汙染事件再度發生,或是法令缺配套致無吹哨者,有待時間證明。

 

 

【2014/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