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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709739.shtml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提告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法界人士解讀判決書後認為,法官幾乎全面採信陳肇敏等人確有違失的證據,軍方其實有機會獲判連帶全額賠償八千八百多萬元,但軍方訴訟策略不當,只獲賠近六千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軍方提告「先位聲請」是依總額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多元平均,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元「備位聲請」則是要求陳肇敏等人應全部連帶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多元;所謂「先位聲明」、「備位聲明」,就好像俗稱的「第一志願」、「第二志願」。

依軍方提告的「先位聲明」,也就是每人最多只能判賠一千四百多萬元,表面上看起來與總數八千多萬元相同,但因責任分擔後,不可能每人都判賠最高額度,所以昨天一審判決結果,合計才判賠五千九百多萬元。

如果軍方「備位聲明」是陳肇敏等人應全部連帶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多元,依法官判決看來,應該會勝訴,也就是陳肇敏等人應連帶全數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多元,但依審判程序,「先位聲明」勝訴後,「備位聲明」就不會審理。

 

【2014/05/30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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